基金委與福建省聯合發布“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2012年度項目指南
2012-04-01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1日共同設立了“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現公布“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2012年度項目指南(見附件)。
“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旨在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科技資源投入基礎研究,進一步吸引和聚集海峽兩岸科學家開展科技合作,重點解決福建及臺灣地區共同關心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問題,帶動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海峽西岸經濟區的科技創新能力,促進區域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組成部分,面向全國,公平競爭。本聯合基金由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受理申請,有關項目申請、評審和管理按照《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一、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本通告和項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項目指南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 “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結合國家戰略發展需求,針對海峽兩岸的共性需求,充分發揮福建省在海峽兩岸科技合作優勢,重點資助海峽兩岸科學家共同關心的相關領域的合作研究以及與海西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密切相關領域的科學問題的合作研究。
歡迎全國符合條件的科學技術人員按照本通告和項目指南的要求通過依托單位提出項目申請。所有申請應當有臺灣方面的科技人員參與,其中福建以外省份依托單位申請本聯合基金還應當有福建本地單位的參與;鼓勵福建省內依托單位與其他省份單位合作申請項目。對于合作研究項目,應在申請書中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內容、主要分工等。
3. 本聯合基金2012年度只受理重點支持項目的申請,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3年1月-2016年12月”。
4.本聯合基金申請書由集中接收組負責受理。申請報送日期為2012年5月1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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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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