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制度應摒棄國家統管
2012-06-04 來源:中國科學報
現行政策使不少博士后的主要動機成為了借兩年時間“混”一個新的“文憑”,從而導致博士后混日子的不少,而真正熱心科研工作的不多,這是目前許多一流高校及其他科研單位博士后的常見狀況。
博士后訓練是博士生在獲得學位之后,找到正式學術職位之前的一個過渡階段。一方面,博士學位獲得者可以利用這段時間繼續充實提高自己,獲取更多的學術研究經驗,甚至涉足新的研究領域,同時也可繼續發表學術論文,增加自己的學術資本;另一方面也為導師提供了一種受過良好科研訓練的科研輔助力量。
我國博士后制度始于1985年,運行至今已有20多年,歷史不長。該制度建立之初,國家處于計劃經濟時代,而在當今的市場經濟時代,這套制度顯得弊端重重,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國家日益重視科學研究的今天,博士后管理制度亟待進行大幅度的改革,以發揮博士后的巨大科研潛力,使之成為我國前沿科研的執行主體和領軍科研人才的主要后備力量。
取消“博士后證書”制度
自2006年設立的“博士后證書”的管理制度強化了博士后作為一種文憑的傾向以及官僚機構非理性評價的分量,弱化了學術的含量,不利于調動博士后的積極性。獲得這樣一個“文憑”,一般只需花費兩年時間,出站要求也比較低,但日后卻直接與其工資待遇和職稱掛鉤。現行政策使得不少博士后人員的主要動機成為了借兩年時間“混”一個新的“文憑”,從而導致博士后混日子的不少,而真正熱心科研工作的不多,這是目前許多一流高校及其他科研單位博士后的常見狀況。另外,在博士后獲取這個“文憑”的過程中,導師的話語權非常有限。這樣的管理模式難以調動博士后本人和導師的積極性,最終導致博士后和導師“雙輸”的局面。這與博士后在國外被導師視為主要的科研輔助力量形成了明顯的反差。
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博士后的科研成績以及導師的評價來對博士后的水平進行客觀評定后再給予相應的待遇和職稱。換句話說,用人單位不能只是依據蓋了一個公章的“博士后證書”來評價博士后出站人員的能力。這種簡單的將“博士后證書”與包括工資待遇、職稱等利益直接掛鉤的現象,在像北大、清華和中國科學院這樣的學術單位可能并不多見,但在地方院校等單位卻非常普遍。
與取消博士后證書相關的改革還應包括取消對博士后訓練的年限規定。目前規定博士后經過兩年訓練必須出站的規定是不符合學術研究規律的。兩年的時間,至少對于很多生命科學專業而言,是難以做出什么出色成果來的,所以大部分出站者都是成果平平。就筆者自己的實驗室而言,在過去的若干年時間里共招收過4位博士后,其中有兩位就未能發表任何科研論文,是典型的“雙輸”案例。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政府不設年限規定,讓博士后和導師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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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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