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技體制改革三十年的變與不變
2012-09-27 來源:科技日報
9月7日召開的首屆中國科技政策論壇上,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方新回顧了我國科技體制改革三十年的歷程。她從歷次改革的文件分析認為,我國科技體制改革三十年有“三個不變”,即改革針對的基本問題沒有變、對創新主體制度變革和能力建設的探索沒有變、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沒變。“但不變的同時,改革又確實是在不斷地深化。我們所處的時代變了,問題的內涵變了,改革的措施也在不斷深化,以前更多的是在微觀的運行機制上變革,這一次力圖在宏觀的管理體制和機制上有所變革。”方新說。
方新回顧說,1985年中央關于科技改革的決定明確了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學技術成果迅速廣泛地應用于生產,使科學技術人員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大大解放科學技術生產力,促進科技和社會的發展。其核心是加快科技與經濟結合,充分地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從那以后改革大概經歷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1985年到1992年,當時的指導思想是提出科學技術要面向經濟建設,經濟建設要依靠科學技術。最開始的政策走向是什么?是堵死一頭,網開一面。其實質是改革撥款制度,減少對科研機構穩定支持的事業費,增加競爭性的項目支持,讓研究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經濟建設的主戰場。所以當時的政策措施主要是改革撥款制度,開放技術市場調整組織結構,改革人事制度,建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
第二個階段,1992年到1998年。方新介紹說,這一階段的標志是小平同志的南巡講話,這一段的指導思想,是在前一階段“面向”“依靠”基礎上增加了“攀高峰”。科學技術不單是面向經濟建設,而且要攀登科學技術高峰。這時候政策走向也有所調整,叫“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穩住一頭”是希望穩住基礎研究,穩住科技人員這支隊伍。放開一片,是繼續鼓勵科技工作面向社會,面向經濟建設。這一階段的政策措施,包括增加各級政府對科技活動的財政投入,優化科技投入的結構,推進院所管理制度改革,鼓勵各類科研機構變為企業、進入企業、與企業結合,支持和扶持技術中介機構等。
第三階段,從1998年到現在。指導思想是科教興國,建設國家創新體系。政策走向是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政策措施主要是推進科研機構的改革與轉制,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培育企業創新能力,促使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大力推進成果轉化,改革成果獎勵制度等。
黨中央國務院今年頒布的《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的指導思想,核心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以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著力解決制約創新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科技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中的支撐引領作用,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的創新體系。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技發展規律的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創新能力明顯提高,若干領域創新成果進入世界前列;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大幅提升,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意見》還明確了在“十二五”期間改革的六個具體的目標:確立企業在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推進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完善國家創新體系,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5%左右;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校利用;完善人才發展機制;優化創新環境,完善政策措施。
“從三十年改革的文本對照,我們看到了有一些變與不變。”方新分析說,首先是改革針對的基本問題沒有變,加強科技和經濟的緊密結合一以貫之。二是創新主體制度變革和能力建設的探索始終如一,“包括企業、研究院所和高等學校,怎么樣推動它自身的深入改革和提升它的創新能力。”三是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主要的政策工具也沒變,靠的還是科技資源的優化配制。通過資源調整推動改革。”
另一方面,方新談到不變的同時,強調改革又確實是在不斷地深化。從主要任務看,以往的改革,特別是1985年開始的改革,它的主要任務是突破舊的體制,是對在長期計劃體制下形成的科技體制,力求有所突破。而當前的主要任務是要建設國家創新體系,那個時候最重要的任務是“破”,而現在最重要的任務是要“立”。
其次,方新認為,當時的改革實際上是單項推進。因為在經濟體制、政治體制都沒有全面改革的背景下,要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只能單項推進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研體制的改革。
“而本次改革的特點是要創新驅動發展,是全面的推進。”方新說。當時的改革是以科研院所為重點,現在的改革重點是要推動企業成為創新主體。當時的改革是以破為主,大刀闊斧,重點突破。這一次的改革是以立為主,要建設創新體系,更關注的是整體推進、全面配套。以往的改革更強調市場化方向,因為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啟動改革的。而現在的改革,更要考慮路徑選擇的合理性和實施方案的可行性。此外,改革的重點也發生了變化,1985年,更多的是在微觀的運行機制上變革,這一次是力圖在宏觀的管理體制和機制上有所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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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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