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消息:臺灣多所大學教職員涉嫌與廠商合作,假造發票報賬,彰化地檢署4日夜間起訴15名教授及30名研究助理,震撼臺灣學術界。
綜合臺灣中央社、《聯合報》5日報道,去年12月,彰化地檢署查出彰化師范大學兩名教授,利用10萬元新臺幣以下采購不用經過公開招標的規定,涉嫌和廠商合作開出發票,再向學校或臺灣科學委員會報銷,兩名教授事后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
彰化檢方循線偵辦教授涉嫌詐領項目研究費案,涉案教授達100多位,遍及全臺。其中不乏臺灣大學、成功大學等知名大學教授,另有高雄榮總教授、屏東海生館研究員,因人數眾多,檢方分批結案,第一波起訴陽明、中興、國防及臺中教育大學的15名教授及30名助理。
被起訴的教授和助理幾乎都坦承,為項目研究能順利進行,在核銷開支上有些圖方便辦事,但所有經費都用來購買研究所需器材和耗材,絕無私用。
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所言,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或偽造文書罪起訴。檢方表示,一次查出涉案教授達上百人,也很驚訝,只要法令許可,原則上會“從寬、從輕”處理。
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費陋習由來已久,幾乎已成學界公開秘密。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臺灣大學校長李嗣涔、清華大學校長陳力俊曾發表聲明指,類似研究報賬出問題是因為許多助理圖方便辦事,并呼吁檢討會計與出納的彈性不足。
去年八月,臺灣科學委員會大幅放寬經費流用規定,研究計劃的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和差旅費三大項目比例增加至五成,超過才要報臺灣科學委員會核準,并授權學校自行查核細項。
臺灣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以瀚指出,這些被起訴者的行為都在修改規定前發生,希望法律上能有解套方法,如果用貪污治罪條例“對付”這些大學教師,不符比例原則。他亦擔心此事會影響人才回臺服務意愿。
臺灣“教育部次長”陳德華5日表示,相信多數教授是圖方便辦事,或不清楚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被起訴的教授都是學術界菁英,人才培養不易,會聯系各校,了解校內人員的涉案狀況,必要時提供司法上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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