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2012-1-20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紡織工業 十二五 發展規劃
五、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產業政策體系
修訂和完善重點行業準入條件,加強對資源消耗高和污染物排放量大項目的準入管理。引導紡織企業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理性投資,促進轉型升級。鼓勵紡織工業向中西部轉移,發揮紡織工業在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研究完善高污染企業和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和保障措施,加大淘汰落后產能的力度。
(二)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
在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規劃中將紡織機械、新型纖維材料及高性能產業用紡織品作為重點予以支持。建立鼓勵紡織企業技術改造的長效機制,優先支持與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兼并重組、產業轉移相結合的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發揮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高技術產業化、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等科技專項資金作用,重點支持紡織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促進紡織工業關鍵技術及其裝備領域實現突破。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作用,重點支持紡織產業集群區內產品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推廣、品牌創建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研究制定穩定紡織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財稅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三)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優先支持新型紡織纖維材料、高端紡織裝備、產業用紡織品、品牌服裝和家用紡織品企業上市融資,積極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和品牌運作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投融資券等拓寬融資渠道和提高融資能力。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紡織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和融資服務。
(四)改善貿易環境
保持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政策的相對穩定,確保及時足額退稅。進一步改善進出口管理、通關便利化、外匯管理等貿易環境,加強對重點出口市場的跟蹤監測,及時發布進出口數據和監測預警信息。不斷豐富和發展外匯市場產品,為企業規避匯率風險提供更多市場工具。支持紡織企業“走出去”,重點支持企業在國外建立原料基地、研發中心和營銷網絡,支持與國際品牌持有人及渠道商開展直接合作。支持專業中介機構為企業境外投資和應對貿易摩擦提供政策信息咨詢和法律援助。支持商會、協會和企業參加國際展會,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強化行業標準工作
加強紡織行業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基本解決標準缺失和滯后問題,提升標準的整體水平。促進產業鏈上下游之間的標準協調配套,加強產業用紡織品與醫療、建筑、交通、水利、農業等下游應用領域相關標準和使用規范的銜接。加大采用國際標準的力度,加快通用基礎標準和方法標準等與國際接軌,支持行業標準化組織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擴大在國際標準化領域的話語權。加強標準化技術機構建設,為標準化工作提供有力組織保障。完善并提升紡織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質量、認證、檢測、培訓、信息、展會等公共服務功能。強化公共服務平臺的檢測功能,加快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建設,完善檢測標準和手段,提高現有檢測機構的專業水平和認證等級,為提高行業產品質量水平創造條件。
(六)加強紡織原料保障
完善棉花供需宏觀調控機制,改進棉花進口配額管理,促進國內外棉價基本接軌。加強棉花、羊毛、麻類等紡織原料的品種改良和優質原料基地建設,穩定棉花種植面積。鼓勵紡織企業向原料種植延伸,促進天然纖維原料的產業化生產。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適度發展乙二醇、己內酰胺、對二甲苯、丙烯腈、人纖木槳等原料項目建設,支持以生物質為原料的化學纖維開發及產業化。研究推廣木棉等天然木本纖維的種植和應用。
(七)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充分發揮紡織行業協會、商會作為政府和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研究、規劃和管理咨詢服務,組織行業調研,及時反映行業情況、問題和訴求,推廣行業先進技術,提升行業創新能力,注重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紡織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強化對行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指標的動態監測分析。加強行業協會網絡平臺建設,完善信息發布渠道,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加大中國紡織服裝行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推廣力度。進一步提升紡織專業展會的國際影響力,增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引導企業落實規劃和產業政策,促進行業有序發展。
六、加強規劃組織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籌負責本規劃的組織實施。加強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探索有效的協調機制。加強規劃宣傳,增強社會各方面實施規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對規劃的動態評估,對規劃實施的階段成果進行監測,及時掌握實施進度和存在的問題,適時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促進規劃目標如期實現。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方案。相關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參與相關工作,協同推動本規劃的貫徹落實。對于規劃提出的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等目標任務要納入地方規劃體系,加強落實和監督管理。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1月19日發布)
注:本網轉載內容均注明出處,轉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