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征集中國-捷克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2011-07-26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根據工作計劃,中國與捷克擬于2012年召開科學技術合作委員會第四十屆例會,商定雙方科技合作計劃。現開始征集該屆例會合作項目建議。
一、申報要求
1、合作項目領域應符合國家科技發展規劃。
2、申報單位已和捷方合作伙伴建立聯系。
3、合作項目應于兩年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4、對于被列入到政府間科技合作計劃的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合作雙方在項目執行期內進行一次互訪。項目執行及費用報銷方式參見《關于執行與東歐、獨聯體國家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若干管理規定》(附件1)。項目所需其他經費由項目執行單位自籌。
一、申報要求
1、合作項目領域應符合國家科技發展規劃。
2、申報單位已和捷方合作伙伴建立聯系。
3、合作項目應于兩年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4、對于被列入到政府間科技合作計劃的項目,兩國科技主管部門將共同資助合作雙方在項目執行期內進行一次互訪。項目執行及費用報銷方式參見《關于執行與東歐、獨聯體國家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若干管理規定》(附件1)。項目所需其他經費由項目執行單位自籌。
二、申報辦法
1、中國科技部和捷克教育青年體育部分別發布征集通知,中捷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單方申報的項目無效。雙方提交材料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
2、申報單位填寫項目申請表和項目信息表(附件2、附件3)。
3、項目申請表(附件2)打印一式一份,加蓋本單位和推薦部門公章,并報送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推薦部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報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中央級研究院所可直接申報項目。
4、報送項目申請表(附件2)的同時,請將項目申請表(附件2)及項目信息表(附件3)的電子版發至liss@most.cn,郵件主題請注明“申報中捷政府間項目”。未提交電子版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三、項目申報及發布項目執行通知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10日。
2、項目執行通知將于本屆例會結束后發至各項目推薦部門,由各項目推薦部門通知項目執行單位。未入選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聯系人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亞處 李姍姍 羅青
電話:010-58881374 010-58881370
傳真:010-58881374
附件1:關于執行與東歐、獨聯體國家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若干管理規定
附件2:項目申請表
附件3:項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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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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