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這些科學家剛住下,就被某位院士請去吃飯。”劉亦銘笑道,“大概是想讓專家們替他的研究組說些好話。發現專家可能不會做出對他有利的結論,這位院士馬上就去告我的狀,說這些專家都是我的朋友,肯定會把經費派給我的人。”
院士告狀,讓主管官員感到為難,找劉亦銘商量。無奈之下,劉亦銘只好不再堅持由國外專家出具意見。
“我本來考慮在驗收階段也引入國外專家,但后來自然也打消了這個念頭。”在海外工作多年歸國的劉亦銘,終于感到事情沒那么容易。最終,他也成了草草驗收的專家組組長。
“十年前,在這個專業領域,韓國人的水平比我們低。但他們現在的實力已經超過了我們。”劉亦銘介紹說,十年間,他在韓國的同行們只經歷過三次驗收,每一次都會淘汰掉大多數參與者,政府選出少數拔尖機構進行后續支持。
“驗收本來可以評審出能做出好成果的機構,把資助集中在它們身上。但我們做不到。”劉亦銘感到遺憾。
改變這種狀況是一件難事。“這需要管事的不怕惹事。”劉亦銘說,“但現在普遍都覺得‘無過就是功’,誰會去得罪人呢。”
國家“新政”封堵漏洞
怪象擺在人人眼前,卻年年依舊。驗收不力,成了管理部門必須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科技部試圖通過改革科技項目管理,強化驗收環節。
針對“十二五”期間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幾個月前,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發布了修訂版的《管理辦法》,其中提出的實施原則是“競爭、公開、擇優、問責”。在項目驗收方面,新《辦法》被指針對“十一五”期間暴露的兩個問題:
其一,由于沒有對項目驗收進行明確的規定,一些項目在驗收時未能與立項時確定的目標進行對比,進而判斷項目的完成情況;其二,原先對于項目執行期結束后仍未提出驗收申請的單位和責任人并未有相關的處理意見,導致科技部難以對項目驗收進行有效的把握。
新《辦法》一方面提出項目驗收應以項目批復確定的任務考核指標為依據,并將這一精神體現科技支撐計劃實施細則以及相關表格中;另一方面規定了懲罰性的措施:對項目在執行期結束后半年仍不能接受驗收的,科技部將對有關單位或責任人進行通報。
另外,新《辦法》明確規定了驗收專家工作流程“驗收專家應根據項目批復和課題任務書中所列出的考核指標,認真審核項目和課題自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在聽取匯報、實地考核、觀看演示、提問質詢等基礎上,對項目和課題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同時從完成成果的技術水平、與項目和課題的關聯程度、經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績效考核。最后,經專家組討論形成專家組意見和建議,由專家組長簽字確認。如專家有不同于專家組的其他意見,可單獨提出驗收意見。”
在863計劃的管理辦法中,也提出要對延期驗收嚴格管理,要求不能按期驗收的課題承擔單位應提出延期驗收的書面申請,而未通過驗收的承擔單位應在半年內完成整改,再次驗收。如未按時提出驗收申請或仍然不通過驗收的,將被記入信用記錄。
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為了增強公正性,則規定各專項領導小組可以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專項任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這些改革嘗試,在多大程度上能達到滿意效果,還有待時日檢驗。因為在驗收負責方表現出的懈怠和不負責任,往往并非源于條文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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