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科研助理管理辦法》
2012-04-17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據教育部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有效推進高校科研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促進高校專職科研隊伍建設,指導高校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學校科研助理管理辦法(暫行)》。全文如下:
高等學校科研助理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促進高等學校在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提高創新人才的培養質量和創新能力,穩步推進高等學校專職科研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科研助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等學校科研助理是指學校根據承擔科研任務和學校科技長遠發展需要聘用的從事項目研究、實驗(工程)技術和科研輔助的人員,是學校專職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高等學校應緊密結合科學技術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9]97號)精神,積極吸引優秀畢業生擔任科研助理參與學校科研工作。
高等學校要繼續深化學校內部科研體制和用人機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現代大學發展規律和要求的科研體制和用人機制,結合高校教學科研的實際,在實踐中逐步建立起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能進能出、穩定與流動相結合的專職科研隊伍。
第三條 學校應建立主管領導負責,人力資源、科研、財務、就業指導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科研助理聘用和管理機制,統籌協調學校科研助理聘用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 高等學校可根據所承擔科研任務的需要,自主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包括項目研究、實驗(工程)技術和科研輔助等崗位。
項目研究崗位人員主要從事科研項目研究工作;實驗(工程)技術崗位人員主要從事科學與工程技術實驗、分析測試、儀器設備運行等工作;科研輔助崗位人員主要從事科研行政、業務秘書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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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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