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
中國科學院杰出科技成就獎簡介
中國科學院杰出科技成就獎2002年設立,2003年首次頒獎,今年為第三次頒獎。中國科學院杰出科技成就獎不同于以往的科技成果獎,它的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獎勵周期和獎勵形式都發生了變化。
(一)獎勵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要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的思想,新的獎勵制度要能夠有效激勵科學家個人的工作熱情、求知欲望和創造潛能,而且還要獎勵做出重大科技成果的優秀集體,鼓勵和倡導科研團隊協作攻關的精神;
2、注重原創的原則:院的獎勵工作必須始終堅持激勵科技人員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做出世界第一的原創性科技成就;在滿足國家戰略需求的科技工作中,做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創新與集成系統和高技術產業化的科技成就,為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在基礎性、公益性科技活動中,做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貢獻并產生顯著社會效益的科技成就。
3、分類評價的原則:對于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主要是以重大科學發現和重大技術發明及其影響等指標為主;高技術研究與產業化主要以對國家社會經濟的推動作用、以對國家GDP的增長貢獻和經濟或社會效益等指標進行評價;社會公益研究以對科技進步的推動作用和社會效益影響等指標進行評價。因此,針對的不同的研究工作,建立不同的評價體系,有利于提升各類科技人員持續創新能力。
(二)獎勵標準
中國科學院杰出科技成就獎主要獎勵近5年內完成或顯示影響的重大成果的完成個人或研究集體。
對于重大成果的認定,明確規定:“(一)在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中做出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得到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大科學發現或重大技術發明;(二)在關鍵技術創新與集成或高技術產業化中,為我國經濟建設、國家安全、社會可持續發展或科學技術進步做出重大貢獻并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顯著社會效益;(三)在基礎性、公益性科技活動中,做出重大貢獻并創造顯著社會效益”。
(三)獎勵對象:做出重大成果的優秀個人和集體
獎勵對象由評價科技成果轉變為評價優秀個人和集體的主要科技貢獻,這是中國科學院杰出科技成就獎所具有的最重要的特點。
“個人”指在推薦期間為院屬單位的聘任人員。對于同一重大科學發現或重大技術發明的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獎一般只授予一個個人;但對于確屬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組(可以分屬不同院屬單位)獨立工作并形成同一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獎最多可同時授予兩個個人。
“集體”指由同一重大成果中突出貢獻者和主要完成者組成的團隊。突出貢獻者和主要完成者應主要是院屬單位的聘任人員,也可包括國(境)內院外單位人員。突出貢獻者和主要完成者人數最多不超過20人,其中“突出貢獻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過程中提出主要學術思想、技術發明方案、技術實施路線和在實施過程中解決了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的科技人員,最多不超過3人;“主要完成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的各個關鍵環節中做出可認定的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
(四)主要獎勵優秀個人和集體的亮點工作
中國科學院杰出科技成就獎是對科技人員所做的重大科技創新亮點的評價,而不是對所做科技工作的積分式評價。堅持評價候選者的業績應以近期“亮點”為主,充分肯定實施知識創新以來科技人員的重大科技貢獻。
(五)開放式的評價機制
建立了開放式的推薦、評審的模式。體現四個方面:一是5名院內外具有研究員(教授)職稱的同領域知名專家可以聯名向院推薦院屬單位的候選個人和集體;二是評委組成上,2005年院外科技專家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一以上;三是借鑒國家科技獎的評審方式,聘請國內外同行專家對候選者進行書面評價,作為評審工作的重要參考;四是評審結果在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六)堅持高標準、寧缺勿濫,每屆獎勵數量不超過10個
中國科學院杰出科技成就獎的評審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寧缺勿濫的原則。中國科學院杰出科技成就獎為每2年推薦、評審一次,每屆獎勵不超過10個個人或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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