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未經教育部批準自主設立研究生院
2011-01-20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暫行規定暫行了15年
為何這些高校不經批準就設置研究生院呢?
有高校研究生院負責人告訴記者,1995年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實施《研究生院設置暫行規定》之前,有三批共33所高校獲得批準試辦研究生院。之后,2000年6月,教育部批準了北京交通大學等22所高校試辦研究生院;2002年5月,批準了哈爾濱工程大學等2所高校試辦研究生院;2003年批準西北農林科技大學1所高校試辦研究生院。
此后,盡管多所高校申請設立研究生院,但教育部再未批準,高校合并后有56所高校研究生院有“戶口”。
有“戶口”和沒“戶口”有何區別?業內人士表示:按照教育部2006年出臺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主要差別在于經教育部批準設置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保研的比例可占本科畢業生的15%左右;而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則按5%左右的比例保研。
在采訪中,有業內人士表示:“研究生院基本上都是研究生處、研究生部更名而來,研究生院這個名有什么不能叫的呢?”
都是管制思維在作怪
據悉,教育部官員也有著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為,名也不能隨便叫;也有的認為,更名屬于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范疇,符合我國高等教育法的精神。
記者發現,高等教育法對高校辦學自主權有七條規定,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而《研究生院設置暫行規定》卻明確:未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擅自試辦或建立研究生院的,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給予通報批評、或限期整頓、作出取消試辦研究生院、停辦研究生院等處罰決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該鼓勵還是該處罰?教育部有關人士表示,不便接受采訪。據悉,教育部曾經打算制定新的研究生設置條例,但目前尚無進展。
業內專家表示,設置研究生院不乏有的高校有自我膨脹的成分,但是教育部計劃經濟的管理方式已不適應高校教育的發展。教育部這樣做的目的在哪里,并不清楚。“就像設置學科點一樣,五六年不動,一動一大批,就像過年一樣,該上不該上的都上了。程序上應該設置嚴格的規定,幾年評審一次,大家機會均等。”
還有的專家直言,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后,我國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規模都和1999年高等教育法實施之時不可同日而語,高等教育法早就應該修改。而高校自主辦學權遠遠未落實,與主管部門的“管制”思維密切相關,高校“去行政化”應該首先從教育部減少行政審批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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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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